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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巡察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17-05-25    来源: 分享: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职责:
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
  和部署;
统筹、协调、指导市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对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负责与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视组日常联络,督促移交事项的办理和
  有关整改工作;
指导县、区巡察工作;
办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科】

 
主要职责:
负责市委巡察工作上传下达,统筹、协调、指导市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负责指导县、区开展巡察工作;
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承担巡视工作的联络、协调、沟通、报告等巡视联络办相关工作;
负责巡察办日常事务、自身建设、文秘、巡察工作档案管理等任务。
 
 
【督查科】

 
主要职责:
负责问题线索移交、管理、跟踪了解催办、统计、反馈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市委巡察组】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巡察工作的决议、决定;
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发现并移交违纪违法问题及线索;
研究处理巡察工作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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