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严肃纪律规定,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发生“四风”问题,营造廉洁、文明、节俭的节日氛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清明节期间,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不良风气,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清明节廉政提醒,打招呼、敲警钟,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守有关规定,严格自律、移风易俗、以上率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开展明察暗访,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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