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用公款、公车去踏青游玩;严禁违规收送节礼等违纪行为
端午临近,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市纪委监察局重申有关纪律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纪律要求如下: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粽子、鸡蛋等任何节礼;严禁违规收送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各种礼金;严禁违规发放各种津补贴,不得违规发放奖金、购物卡和实物等福利;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不得在单位食堂、培训中心等内部场所安排与公务无关的聚餐宴请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不得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踏青郊游、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指使或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到风景区、“农家乐”等地吃喝游玩;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以家人、亲属名义操办敛财;严禁违规参加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不得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市纪委要求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管理,狠抓改进作风,坚持以上率下,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认真查找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立足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懂规矩、守纪律、知敬畏。
据悉,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决不放过,对那些视纪律如无物、不知止不收手的从严查处,加大问责力度,实行“一案双查”、“一问三责”,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有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切实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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