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高考已经结束,录取工作也即将开始,为防止党员干部借“升学宴”敛财问题反弹,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中央、省市关于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要求,坚决纠正借“宴”敛财的不正之风,现提出如下要求: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在子女升学问题上做到“四不”:不为子女升学大摆“庆功宴”“谢师宴”等非家庭聚餐性质宴席;不借子女升学之机滥发请柬、收礼敛财;不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和个人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贺礼;不参加非家庭性违规举办的“升学宴”及其它类似宴请活动。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做好防范提示提醒及排查登记等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操办敛财的不正之风。
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进一步重申和强调纪律要求,拓宽群众监督、社会监督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对违规举办“升学宴”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一起。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一问三责”,对因落实要求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致使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发生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操办“升学宴”问题的,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举报电话: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