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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愧于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大庆市林甸县法院党组成员、民二庭庭长何明光事迹
  发布日期:2018-01-09    来源:大庆市纪委 分享:
 

  何明光是林甸县法院的一名法官,1992年参加工作,1998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林甸县纪检委工作,2009年被任命为林甸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12年以来转任民二庭庭长。多年来,他凭借出色的工作业绩,多次受到上级表彰,“省纪委监察厅嘉奖”、“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十大忠诚卫士”、“党风廉政先进个人标兵”、“双创一争先进个人”、“全省法院系统优秀党员干警”、“感动林甸十大人物”、“大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等这些荣誉都已经在何明光身上一一见证。这些荣誉背后,体现的是何明光同志对事业无悔的追求,对同事无私的大爱,对群众无声的奉献。他,无愧于共产党员的称号,无愧于人民法官的光荣!

何明光同志向当事人解答疑问

何明光同志向当事人解答疑问

  对职责,他勤勉忘我

  2012年9月份,他刚刚兼任民二庭庭长职务,便迎来了第一个重大疑难案件。我县一投资4600万元的招商引资旅游企业因2位股东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了不可调合的矛盾,该企业由两位股东组成,一名股东将通住企业的唯一道路用铲车封住,将所有营业场所锁住,解散全体员工,宣布企业放假,并将企业财务账簿带走。企业陷入瘫痪状态,数十名员工因不能及时得到工资到县政府上访。相关职能部门全力斡旋,双方仍僵持不下。绝望之余另一股东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解散公司,分家析产。对于公司解散和清算纠纷新型案件,我市尚无案例可供借鉴,而且还涉及农民工工资、链锁债务等涉及稳定的系列问题,其复杂程序可想而知。院领导经研究后决定将这一案件交由何明光主审,对他来说,这是莫大的信任,又是不小的挑战。万事开头难,这头一脚要踢不好,以后工作何以开展?面对组织的信任,他通过向老同志请教、狂补法律知识来精心处理此案。在主管领导的带领下,3去五大莲池,4赴哈尔滨,历经5次开庭,组织双方进行了16次谈判。每次谈判陷入僵局后,何明光就是一个信念,不达目标绝不罢休,全身心的投入到解决问题之中,没有了是不是休息时间和休息日的概念,针对争议焦点锲而不舍的组织下次谈判。双方当事人被林甸法院的真诚和耐心打动了,使双方的分歧一次比一次缩小,最后终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一方有序撤出,另一方给对方折合2300万元补偿后接手经营。此案通过调解解决,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数百万元,仅评估、清算费一项就为双方节省60余万元。企业起死回生后,起诉该企业债务的共12起系列案件随之得以解决。五年来他主审案件425件,依法审理了林甸县制鞋厂等30余件疑难复杂案件,面对各种复杂的法律关系,何明光能够在办案中做到不怕苦、不怕累,敢啃硬骨头。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他白天开庭,晚上写判决是家常便饭,有人称他是“工作狂”、“拼命三郎”,爱人心疼他,劝他“你都多大岁数了,还这么拼,身体要紧呀,你没了,工作照样有人干,但是我们的家就完了”。他笑笑说,“我身体好,没事的,干工作累不死人的”。一个个案件的公正处理赢得了群众的好评、领导的信任、同事的称赞。任职以来,他带头亲自办案,办案数量是法庭法官平均办案数量最多的,所审理的案件,无一被改判,无一错案,无一引发上访的案件。民事二庭多次被评为优秀庭室。正因为他突出的业绩,他被省高级人民院确定为全省法院高层次审判人才。

何明光同志在林甸县人民法院不良贷款案件新闻发布会现场

何明光同志在林甸县人民法院不良贷款案件新闻发布会现场

  对自己,他律己从严

  作为一名法官,何明光拥有着别人羡慕的权力,但他始终以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上实事求是,公道正派,遵章守纪,廉洁自律。涉及群众的事情,从来不循私情,必须秉公办理。他常说:权力是人民给的,他不能违背良心做事,更不能私收好处,那是对权力的亵渎。

  2012年,一位外地的当事人来法院起诉林甸县一个个体户,索要30万元借款,在何明光多次调解和斡旋下,双方互相让步,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使30万元在两个月内得以履行,全部借款到位后,那位当事人打电话要求和何明光见见面,并表示要“感谢感谢”,何明光婉言谢绝了。后来那个人就在何明光下班的路上堵住他,非要塞给他5千元钱, 他坚决回绝。5千元虽然不多,可对于一个贫困县的法官来说也不是一个小数目,但何明光却一点也没有动心。他常对别人说:“谁都知道钱好花,但不是正道来的钱,就不能花”。工作这么多年,有些人给何明光送礼品、送礼金,他都坚决拒绝,从未犹豫,因为他知道“贪欲如火,不遏则自焚”。

  对同志,他真诚坦荡

  因为有着在纪委工作的经历,对于自己的同事,何明光在思想深处深刻认识到严管是厚爱,宽纵是祸害。因此他始终坚持从严管理队伍,不放过任何违法违纪的苗头和线索。何明光任法院纪检组长期间,他先后调查信访举报案件9件,有2人被调离审判、执行岗位,起到了查办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促进了公正廉洁司法。对有些诬陷法官赖访不实的事实,何明光照样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还法官一个清白。在一起执行案件中,执行法官经过多天的调查围堵,终于把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控制在藏身地点,不料被执行人的母亲在警车面前突然昏倒被送往医院。被执行人多次到县政法委上访,声称法官动用警棍将其母亲击昏,要求法院承担医疗费并追究责任,并且提供了几名目击证人。参与执行的两名法官思想压力非常大。何明光为查清事实,成立了2个调查组,挨家挨户走访群众,一周时间内取得证言证据30余份,他的务实作风,他的真诚查访,终于使作伪证的目击证人幡然悔悟,撤回伪证,还原了事实上真相。当调查组将林甸法院的法官“未参与打人,执行行为并无不妥”的结论反馈给上访人时,上访人在铁证面前心服口服,表示自动出院,不再上访,并积极配合法院履行给付义务。对这一事件的公正处理。使何明光赢得了同事们发自内心的尊重与信任。

  对群众,他大爱无私

被救人刘纪庆向何明光同志(左)送锦旗

被救人刘纪庆向何明光同志(左)送锦旗

  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他扎根民众,关注民生,对在自己身边发生的百姓民生的疾苦,从不冷漠、不无视,而是时刻挂记在心头,尽力相助。在自己生活并不富足的情况下,对经济困难的信访申告当事人,他总是慷慨解囊,给当事人解燃眉之急。这些年来,他帮助过多少人,自己都记不清了。何明光居住的小区里有位年事已高的赵大娘,与一个常年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女儿相依为命,赵大娘靠打扫楼区卫生维持生活,日子过得非常艰难,前年的一天,赵大娘不小心摔断了胳膊住院治疗。这意味着赵大娘从此将失去这份工作,母女俩会失去唯一的经济来源。何明光得知情况后,不仅在经济上资助她们,而且一直默默地替赵大娘打扫楼区卫生直至老人康复。母女俩非常感动,逢人便讲何明光的好。2012年1月8日,家住让胡路区的刘先生和妻子楚女士驾车从林甸县返回大庆市区,当他们行至齐心村三屯时,刘先生驾驶的夏利车与一辆从路旁驶来的车辆相撞,刘先生的车一头扎进路旁的深沟里。激烈的撞击使刘先生和妻子均陷入了昏迷。随后,楚女士先醒来,看到头部血流不止的丈夫,她迈着艰难沉重的步伐来到道路上向过往车辆求救。令楚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30余辆车驶过,他们全都选择了漠然和无视,没有一个上前来施救的。看着躺在车上因头部不断流血而昏迷的丈夫,楚女士几乎陷入绝境。恰逢何明光驾车路过此地,看到楚女士的求救后,何明光没有丝毫犹豫,立即将失血过多、神志不清的刘先生从车内架出,扶到自己的车上急速赶往林甸县中医院进行抢救。伤势较轻的楚女士则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当事故处理完毕后,楚女士来到了病房看到转危为安的丈夫时,何明光已经悄悄地离开了中医院。出院后,夫妻俩通过多种方式苦苦寻找救命恩人,直到三个月后,刘先生夫妇带着锦旗和感激之情来到林甸法院找到何明光时,大家才知道他见义勇为的事迹。黑龙江省电视台“新闻夜航”、大庆晚报对何明光救人一事进行了连续报道,大庆市中院主要领导得知这一情况之后,立即做出批示,称赞何明光同志做得好,要求全市法院干警向他学习,2013年,他被林甸县委授予“感动林甸十大人物”称号、2014年他被评为“大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对于人民群众的求助,何明光会毫不犹豫地伸出援手;对于被救助者的感激,何明光并不看重;对于社会各界的赞扬,何明光也并不放在心上。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扭曲的心理影响下,有的人不理解:“你怎么对陌生人这么上心呢?”何明光总是笑着说:“我们都是普通百姓,我们都在享受着和谐社会,换位思考,谁都有困难的时候,看到有人遇到困难的时候不帮一把,心里总有一种自我谴责的感觉!”

  不为名利,只为心中信仰;不求回报,只求心之所安。这,就是何明光——一名基层党员干部的追求与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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