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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县纪委对信访举报工作聚焦主业后的几点思考
  发布日期:2017-06-08    来源: 分享:
 

  

按照“三转”要求,肇源县纪委准确定位自身职责,努力做到该管的不漏,不该管的不揽,对业务外问题不受理、不交办,把精力放在受理好、处理好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举报上。但在日常受理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主要有:

一是“不受理” 群众不满意过去,信访举报受理范围较广,业务外问题受理后,交办到主责部门处理。现在,对业务外问题不再受理,直接引导群众去主责部门反映,由受理到不受理这一转变,造成一些群众不理解,认为纪委是管干部的地方,只要和干部有关的问题,纪委就应该管,甚至认为纪委在推脱责任,因“不受理”而不满意。

二是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不健全随着业务外上访量的增多,所涉业务部门面也随之扩大。业务主责部门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后,在涉及党政纪责任追究上,除公、检、法、审计部门与纪委建立了畅通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外,有些部门还没有形成健全的向纪委移送案件机制,会出现移送不及时、不全面、甚至不移送现象,影响了党政纪责任追究。

三是业务内外问题交织界定难随着信访的种类和数量增多,出现了一些业务内外相互夹杂交织的信访问题,此类信访问题既不能归结为业务范围外信访,一推了之,也不能大包大揽,照单全收,给受理界定、分流上带来了难度。

针对以上问题,肇源县纪委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业务外问题逐层劝解引导对于群众反映的业务外问题,首先由信访接待人员根据问题特点,依法依纪依规引导其向有处理权限业务部门反映,不满意的,再由信访室主任直至分管信访工作领导对其解释说明,逐层逐级劝解引导,以取得群众最终理解。

二是健全向纪委移送案件机制各相关业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协作和配合,健全向纪委移送案件制度,规范案件移送标准,使够移送标准的业务外问题,在本部门调查处理后,能够第一时间移送纪检部门追究其纪律责任。

三是厘清业务内外交织信访问题对业内外交织的信访问题,要认真分析,仔细甄别,根据反映违纪问题的翔实程度、业务外问题与违纪问题的因果关系等实行任务分割,留下业务内问题,业务外问题引导群众去主责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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