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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县“四项制度”加强干部队伍监督
  发布日期:2017-08-22    来源:肇源县纪委 分享:
 

  

肇源县建立四项制度,全面落实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要求,促进干部队伍监督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一是建立资格准入制度。提高纪检监察机关门槛,实行资格准入。力求凡进必考,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打好基础。新选调的16人,全部采取公开招考方式进行,在全县干部队伍中选拔年轻、工作能力强的干部进入到纪检队伍中来。

二是建立挂职锻炼制度。对新任职的乡镇纪委书记实行挂职锻炼,锻炼时间不少于3个月,重点做到“三个一”:查办一个案件、整理一份卷宗、参与一次检查。上挂结束后要对每个人的挂职情况进行严格的考核,并将干部实践锻炼情况纳入年度对乡镇纪委的考核中,提高基层纪检干部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是建立交流轮岗制度。在委局机关内实行跨岗位交流,破除干部“岗位终身化”,建立干部“交流常态化”,实现人岗相适、职岗相应、能岗匹配,五年来己全部实行了交流轮岗。

四是建立考核激励制度。制定《肇源县纪检监察干部考核办法(试行)》,实行奖优罚劣,建立领导点评、干部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年终对纪检干部进行考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依据,努力实现对纪检干部的科学考核、有效激励和规范约束。

(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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