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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纪委监委关于七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12-26    来源:大庆市纪委 分享: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强化警示教育,现将七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林甸县四季青镇农业站站长张海、统计助理岳凤学工作作风不实问题。2016年8月,张海、岳凤学在对全镇各村玉米生产者补贴核实汇总上报工作中,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工作不认真,漏报面积2108.38亩,涉及补贴金额32.45万元。2017年5月,张海、岳凤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肇州县双发乡双发村妇女主任咸丽违规收取手续费问题。2016年,咸丽在给村民办理独生子女证手续过程中,通过打电话等方式索要收取4名村民手续费1000元。2017年5月,咸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违纪款。

  3、肇源县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违规设立收费项目问题。2015年12月,肇源县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没有获得收费许可的情况下违规设立“湿地植被恢复保障金”,并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收取5.14万元。2017年9月,该局局长李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4、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胡吉吐莫镇林业站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款问题。2003年至2016年,胡吉吐莫镇林业站将扫力毛德村38.3亩退耕还林地,以原站长张金彪名义上报,套取补贴款6.82万元,全部用于林业站加油、打车、雇车等支出。2017年3月,张金彪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5、让胡路区喇嘛甸镇宏伟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兰占林、原党支部副书记马淑娟非法套现、侵占征地补偿款问题。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兰占林和马淑娟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发票方式非法套现征地补偿款139.92万元,并以重复报销、冒领、侵吞保洁人员工资和伪造雇车票据等方式侵占其中的39.8万元。2017年4月,兰占林、马淑娟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6、大同区林源镇常家围子村非法占用耕地问题。2014年9月,常家围子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耕地建设休闲广场,后被国土部门责令拆除,给村集体造成损失56.64万元。2017年1月,该村原党支部书记张贵臣、原村委会主任刘青春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萨尔图区春雷农业开发总公司违规发放粮食补贴问题。2011年至2014年,春雷农业开发总公司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2000亩耕地纳入粮食补贴范围,连续四年给承包人发放补贴67.89万元。2017年5月,与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该公司原总经理王凤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切实办好涉及民生的大事实事, 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群众。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扶贫开发、惠农补贴等领域,对胆敢向民生事业“伸黑手”“动奶酪”的行为严惩不贷、决不手软,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在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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